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她却拿来告公司!这几种证明千万不能开!
在企业管理中,会遇到员工要求开具各种虚假证明之事,企业HR有时出于好心于是就开了。殊不知,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无谓的用工风险。
一. 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她却拿来告公司!
员工小王2016年11月入职某公司,2018年12月18日离职。
2019年2月18日,小王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9000元/月×2个月×2倍)。主张其月薪为9000元,并提供了一份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记载月薪为9000元。
仲裁委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2500元(9000元/月×2.5个月)。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小王提供的《收入证明》是为了方便办理购房贷款而填写的,月收入9000元是不真实的,其月收入应以工资表的收入为准,仲裁委依据小王提供的《收入证明》来确认小王的月工资收入是9000元/月并计算小王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当的。
好在这起案例中的公司提供了小王之前工资收入流水、员工工资表签字等证据,二审法院最终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按公司在起诉状中确认的月工资5157.67元作为计算小王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
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么结局可想而知。
相信很多HR都会遇到类似情况,员工因为买房等原因,需要开具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其他离职理由。
不少HR觉得是“小事一桩”,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但是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也会给HR自己带来麻烦。
1、虚假收入证明
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仅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心知肚明,但证明本身并不能反映这是虚假的事实。
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产生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收入证明是基于重大误解或受胁迫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收入证明就可能会成为认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重要证据,对用人单位的权益产生侵害。
虚开收入证明,可能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如果银行根据公司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为申请人批准和发放了超过正常标准的按揭贷款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将有可能提供需要证明文件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
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并没出现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况,只是想帮助员工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不仅违反国家社保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最高可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还有可能出现员工借此“反咬一口”,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可能较低,但还是需要提防,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交了辞职信,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作需要,就答应了小张,按照他的请求重开了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双方本身没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公司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证明,反过来证明了员工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
因而,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公司在没有其他相反并有效的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不服也很难有机会得到法院支持
三. 面对员工的证明需求,怎么办?
对于那些有正当理由开具证明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是需要认真对待,并且积极配合。但是在出具证明时,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 保证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作假;
2、 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
3、 做好登记,对于每次公章出具的证明都做好登记备案。
开具证明是HR日常工作中一件很普通的工作,虽然普通但不简单,为了避免因好心办坏事,我们建议所开具各类证明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准,只有符合实际的证明才能真正的保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的诚信体系,并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企业不要因为一时的不介意小细节,随便帮员工,小心这样会惹上官司,出事。开具证明还是要客观真实,做好备案。
二. 这三种证明千万不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