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查收
划重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查收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享受条件
1、所有失业保险缴费人均可享受。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规定,确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地区范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https://mp.weixin.qq.com/s/a4sgI9d6AE4YT_IOnBPBvw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https://mp.weixin.qq.com/s/hYdQ7zruvD55vV7ksUzr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