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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这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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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许多类型,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类。但所谓无固定期限,并不代表了“铁饭碗”。满足这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能终止!


01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合同期限长短不做约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事实上,除了没有“合同期满”这一终止条件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很大区别。


02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双方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由双方协商决定。

 

2、企业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企业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4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法律规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指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法定退休、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等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解除等方式。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不必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者也不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因此,企业没必要想方设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造成其他方式的违法用工,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